天平15年(西暦743)5月1日~天平17年4月5日
(前略)
天平十六年
(中略)
五月
十日納花嚴經疏一部廿卷[並白紙皆无軸緒表紙但一卷漆軸納明櫃一合 法藏師選者]
右從信樂宮給出使舎人茨田久治万呂 受酒主
廿七日納摩訶衍起信論別記一卷[白紙无軸已草也 以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依長官宮宣借令請善 攝師所知人成同月十二日返已訖知人成 元曉師選者 以十六年八月四日還送受使御弟子善戒師〔使人成 判進膳 令史〕]
右依 令旨從審祥大徳所請來 使安寛師 受酒主 令史
六月[訓]
<反慈師所>十一日納花嚴經疏二卷[第八第十並元曉師撰者]又第一[此別帙内者 白紙无軸緒]
右從平攝師御所 受酒主
<反>同日吼(孔)目四卷[第一二三四並眞聖師選者 以十六年八月廿五日返送平攝師所〔受慈訓師 使人成〕]
右慈訓師御書從平攝師御手受酒主
同日納金剛三昧經一卷[黄麻紙并表朽<木>軸无緒 以十六年六月廿三日借請平攝師受敎演沙弥 判長官宮 知酒主]
右從慈訓師所返請 受酒主[但未知其來由并本主]
<反>卅日納金剛三昧經論一卷[中 白紙草也无緒軸 納漆函一合]又千奉請二卷[上下]受人成
以八月十一日依長官宮宣[本所返 ■■]送書四卷[■新寫二卷 本二卷並上中]知人成
右慈訓師御書 受酒主
又以九月九日返送下卷[右依長官宣慈訓師所送件書如前 使人成 上中下本所送已訖]
七月
<反來>十二日納盂蘭盆經四卷[二卷宮一切經内黄麻紙及表紫檀軸斑綺緒 一巻山階寺黄紙及表斑綺緒紙木會(繪カ)軸]
[一卷【黄】紙黄表漆軸綺辛國堂 納黑〓≪木偏+本≫(柿カ)櫃一合象牙足 着金塗釘]
右進借甲加宮 茨田少進宣 使上丁宇万呂
判 進膳令史
十六返送盂蘭盆經四卷[不來■納黑〓≪木偏+本≫櫃一合 右依先奉請收納如件]使宇万呂 受人成
廿二日納起信論二卷[上下]白紙薄墨斑表紙梨軸[元緒]<十七年>八月廿三日奉返受專宮進酒主
右長官(市原王)宮御書 受酒主
廿九日納花嚴疏第一卷[法藏師撰 濫色表紙白紙漆軸青綺緒]
右慈訓師御書 受酒主
八月
十日納十一面神咒心經義疏一卷[白紙及表漆軸无綺緒 並合寫一卷 以十六年八月廿九日付【平攝師】(高向太万呂) 進納甲加宮 人成]
右從信樂宮給出使阿刀酒主 受人成 判進膳令史
廿三日納辨中邊論一部[三卷]
右從装〓≪さんずい+黄≫等御櫃辛受納如件 受人成
又肇論一卷
右本主藏令史書 受人成
廿四日納書五卷[起信論疏二卷 肇論疏三卷]
右本主藏令史書 受人成
廿五日返送【書】花嚴疏四卷[元曉師撰 第一 五 七 十]
右依慈訓師口状返送如件[受使平攝師] 人成
九月
九日納花嚴論第一卷
右慈訓師所<御>書也[以十七年五月十五日返送如前受使用壹沙弥 受人成]
廿日納理趣經疏一卷[白中紙无緒軸 以十七年六月三日借受善攝師長官宮宣 使沙弥證明 人成 以七月廿八日返納已訖 受人成]
右自【慈訓】法永師所受[人成]十八年二月廿四日返上本所[使阿刀宅足]
廿七日納八卷金光明經疏一部[八卷][以十七年四月十二日借請慈訓師所長官宮宣 入白木書函一合是則主藏令史之函者付使佐都麻 知人成]
以天平十八年【六】五月【廿七日】一日返送岡寺上座所 使仕丁鵜甘子君 知酒主
右岡寺本者[使宇治部小廣] 受人成
十月
廿一日納疏本九十六卷 帙十三枚
右本者、元興寺一切經内者、受人成 檜前万呂
卅日納新翻藥師經四卷[二卷宮一切經内黄紙及表无緒 着赤木軸 二卷外黄紙及表紫緒 黑〓≪木偏+本≫(柿カ)軸 納染小(書)櫃一合]
[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返納已訖受人成 黄麻紙二百枚] 納明櫃一合
右、依 甲加宮宣、奉請本經并紙等如件、使凡海石足
判進膳令史 田邊足万呂 人成
(後略)
『大日本古文書』8(185頁~193頁の内189頁~193頁)(『正倉院文書』正集33裏書)